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各培养环节的管理,提高学位论文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规范博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程序,根据国家和我校有关文件的规定以及《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管理流程与要求
(一)凡申请我校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严格按照开题、预答辩与答辩等培养环节有序进行,并作为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
(二)导师作为学位论文阶段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指导和严格审查所指导的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不得将质量和格式存在明显缺陷的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提交开题、预答辩或答辩委员会(小组)。
二、开题的资格条件及时间安排
(一)开题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已修满课程学分;
2.具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
3.导师同意。
(二)开题报告时间
博士研究生开题应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完成,每年分别在5月或11月进行,开题时间与预答辩时间的间隔不能少于1年;
博士研究生需在开题前半个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进行开题申请,在线上传开题报告。
二、预答辩的资格条件及时间安排
(一)博士研究生预答辩条件:
1.完成和通过必修环节规定的学术活动、实践环节和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或综合考核合格;
2.在学研究成果达到博士培养方案要求;
3.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经导师审阅同意;
4.缴清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
(二)博士研究生预答辩时间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在每年2月或10月进行。预答辩与答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
2.博士研究生需在预答辩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进行预答辩申请,在线上传学位论文。经导师、专业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现场预答辩。
(三)预答辩工作的结果处理
1.预答辩合格者方可申请正式论文答辩,并进行学位论文外专家匿名评阅工作。资格审核通过者,各培养单位必须保证在学位论文评阅(盲审)前(每年3月和10月底)完成预答辩;
2.预答辩不合格者,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的意见,经过半年以上的学位论文工作,对论文进行认真全面修改,经导师审阅同意后,重新申请预答辩。
三、答辩的资格条件及时间安排
(一)博士研究生答辩条件:
1.课程学习成绩和在学研究成果满足培养方案要求;
2.预答辩合格者;
3.导师同意;
4.专业学院、学校批准;
5.论文通过查重检测;
6.论文评审(或盲审)通过。
(二)博士研究生答辩时间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在每年5月或12月进行;
2.博士研究生需在答辩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进行答辩申请,在线上传学位论文。经导师、专业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现场答辩;
3.答辩必须在论文评阅(盲审)材料返回后进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必须在3月10日或6月10日前完成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审核。
(三)答辩结论及其处理
1.答辩合格者,由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并提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2.答辩不合格者,博士论文可在规定时间内经修改后重新答辩一次,并申请博士学位。若重新答辩仍不合格,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重新答辩的委员会应尽量保留原答辩委员,至少半数以上为原答辩委员。
(四)答辩成绩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1.原则条件:论文具有创新性和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2.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论文评阅至少2/3以上“优秀”或”A”级;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专著,至少有三篇学术论文被四大检索(SCI、SSCI、EI、ISTP)收录;
(3)论文答辩成绩至少2/3以上“优秀”。
四、其它
1.自2010级博士生开始启用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开题、预答辩、答辩,此前尚未毕业博士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规定解释权在研究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