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精神,为更好地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完善我校各层次研究生课程体系,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精品课建设目的
立足我校研究生能力培养,更新教育理念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构建“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的研究生教学体系,遴选并建设一批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式、注重教学实效、教学资源共享的研究生精品课程,使我校研究生研究生课程体系适应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结构合理、体系完善、特色鲜明。
二、课程建设范围与基本要求
(一)课程建设范围
课程建设立项范围是所有列入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各单位确认的优秀研究生课程。申报课程须已连续开设2年及以上,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了独特风格,教学质量高,修读的研究生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并且学生对本门课程满意度较高。
(二)课程建设基本要求
1、承担精品课程的教学团队,要有合理的年龄结构、师资梯队;课程主讲教师应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师德和教风优良。
2、精品课程建设应强调科研与教学的紧密结合,内容要重点突出,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增强研究生了解学科发展前沿,掌握学科脉搏,适应社会及国际竞争的能力,要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素质和科研技能。课程教学方式要体现研究生教学特点,在课程讲授的基础上善于运用研讨式、案例式、问题式等多种教学方式,为研究生科研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专业学位研究生精品课建设还应适合应用型研究生特点,提出课程内容的实践性。鼓励教学团队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实践性课程。
3、精品课程建设应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作用,能有效的运用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
4、精品课程的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三、课程建设内容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要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考核方式及师资队伍等方面形成鲜明的风格与特色。
(一)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要适应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积极整合优秀教学成果,及时反映和吸收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体现先进教育理念和时代要求,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有利于学科课程体系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较好地体现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公共课、基础理论课应科学地体现其基础性、宽广性和系统性,课程的深度和广度应把握得当;专业课应体现实践性、先进性和前沿性,要有利于研究生自主性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教学方法
根据课程特点,积极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方法和手段,建立科学、灵活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思维、提高研究生科研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课程学习中的教学互动,重视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兴趣,发掘提升研究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三)教材建设
加强自编特色教材建设,积极引进和使用国内外优秀教材、原版教材,提倡开展双语教学。开发多媒体和网络教学课件,组建配套的电子教案、电子图书、试题库、资料库、案例库等。
(四)考核方式
强化研究生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的考核,注重考核形式的多样化、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全面地反映研究生学习情况,创建研究生的自主型学习模式,提高其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重视教学过程考核,加强考核过程与教学过程的紧密结合,通过考核促进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教师课程教学的改进提高。
(五)师资队伍
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四、课程的评审与资助
(一)评审程序
研究生院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研究生精品课程的评审,申报前发布当年的“研究生精品课程项目申报通知”。申请立项者根据通知要求填写《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所在学院。
申请人所在学院组织初评,写出初评推荐意见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院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公布当年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二)资助
获得立项的研究生精品课程项目,根据申报者先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等情况确定具体资助额度。资助经费方案报主管校长审批。
研究生精品课程项目经费经费采取一次核定、分期划拨的方式,立项项目经费分两年下拨,原则上第一年不超过总资助经费的50%。
课程建设经费主要包括:与课程建设有关的外出调研、培训及参加教学研究活动所需的费用;用于改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教具、图书资料或多媒体课件,以及教学相关的软件资料的购置或制作费用(含网上教学资料的制作费);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建设、案例建设、题库建设及有关教学调研所需的费用;课程建设必需的打印、复印、图书资料费;课件制作和网络资源开发费等。
五、课程的管理和验收
(一)课程管理
课程建设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资助经费使用要接受学校的监督。课程建设负责人对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经费使用、成果形式以及阶段性检查和验收、鉴定等负全面责任。
(二)中期检查
课程建设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计划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具体内容包括课程建设进展、建设经费使用和课程资源上网开放情况等,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如未及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或检查不合格,将暂缓下拨建设经费,并限期整改。对于已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立项项目,可以追加资助。
(三)验收
项目完成后,负责人及时向研究生院提交精品课程建设验收申请报告。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对课程进行验收。如不能如期验收、不接受验收检查或弄虚作假,将终止该项目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3年内申请各类研究生教育建设项目的资格。验收合格的项目,根据成果的效益、资助经费使用状况等确定是否推荐参加国家、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的评选。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