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激励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同时也为我校推荐国家、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做好准备,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能参评。
二、评选原则
严格筛选,科学公正,注重创新,宁缺毋滥。
三、评选数量
(一)每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按不超过本学位授权点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学位总数的20%的比例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学校从中评选出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数量每年不超过10篇。
(二)每个研究生培养学院不超过本学院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总数的10%的比例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校从中评选出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数量不超过全校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总数的3%。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参评条件: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和应用前景,对学科发展有重要作用。
2、论文工作具有创造性的成果,在理论上有重要的意义或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有重要的实用价值,能够产生较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作者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的最新学术及科技动态,有较强的理论分析、运算能力。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先进,结果可靠,论文的理论工作得到可靠的验证,或提出新的运算方法,模拟运算结果可靠并得到实验验证或实践检验。
4、论文材料详实,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数据可靠,文字、图表清晰,写作规范。
5、博士在读期间,取得了高水平的学术、科研成果,且成果署名符合我校培养方案的规定,论文答辩成绩优秀。
(二)优秀硕士论文参评条件:
1、论文选题是本学科中的重要问题,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或理论指导意义;
2、论文有独到的新见解,研究成果较为突出,有深入的理论分析、运算能力,实验手段先进,结果可靠,工作量适度,论文成果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理论意义;论文受到评阅人、答辩委员会一致好评。
3、论文材料详实,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数据可靠,文字、图表清晰,写作规范。
4、硕士在读期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学术、科研成果,且成果署名符合我校培养方案规定,论文答辩成绩优秀。
五、评选程序
研究生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由研究生及其导师提出申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向学校推荐。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按评选数量要求对推荐的候选优秀学位论文进行最终评选和公示。同时确定向上级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推荐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入选的优秀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成立等严重问题,在评选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同时提供支持异议的证据。
(四)公示无异议后,以校发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
六、奖励
(一)学校将向被评为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颁发荣誉证书。
(二)学校奖励每篇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4000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000元。其中奖金的50%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论文作者,另50%以研究生导师业务费的形式支付到导师名下,作为研究生指导经费使用。
七、其他
(一)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成立等严重问题,一经确认,取消荣誉称号,追缴奖金,并予以公布,对当事人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在学期间被录用但尚未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如在毕业后学校评选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之前公开发表,亦可作为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沈阳工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沈工大研教发[2016]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