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思想
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是学位论文水平,而学位论文水平,与指导教师的配备、指导教师的科研水平和指导能力直接相关。在选择中采取择优配备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使具备较高科研水平的指导教师及学术、学科带头人,保证配备得力的科研助手,满足学校学科建设上层次、科学研究上水平的需要,同时又要兼顾研究生实际情况,考虑研究生科研爱好,达到培养人才与科研、学科建设相互促进的目的。
二、选择确定指导教师的有关实施办法
1.结合学校的学科建设上层次、科研上水平、培养上质量,有目的、有计划地筛选出部分指导教师优先选择学生。凡具备以下条件的指导教师优先选择一名研究生。
a、博士生指导教师。
b、被列入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的指导教师。
c、具备指导教师资格且有在研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
d、根据学校对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需要,为保证学科重点研究方向和重点课题的连续性,其具备指导教师资格的主要负责人。
2.为鼓励年轻指导教师尽快成长,具备自筹经费条件的年轻指导教师,可以优先考虑。
3.对单考、委培、定向在职研究生,在选择研究方向上的合理要求可适当考虑。
4. 尽可能避免在某一个指导教师或某一个研究方向上,学生过于集中,师资力量较强的学科,一名指导教师原则上一届不超过4名学生。
三、选择确定指导教师(研究生)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新生入学后,在入学教育同时,由专业学院统一将“指导教师简况”向学生公布。
2.新生入学后三天内进行指导教师的选择,各专业学院根据新生填写好的“指导教师遴选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协调确定,汇总并交研究生学院审核同意后备案。
3.指导教师确定后,由专业学院负责人组织本届硕士生指导教师,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有关规定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特别注意将跨学科学习硕士生的补学本科主干课程的计划同时列入。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各专业学院要全面审查,并合理安排好各门课程的开课学期,落实好第一学期的有关课程安排(具体参见“沈阳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及选课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1.采取双指导教师指导的兼职指导教师,按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2.指导教师接受指导研究生工作后,要严格执行指导教师职责,对硕士生全面负责,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各学院要加强对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工作,对因指导教师不负责任或工作失误造成质量事故者,公布名单,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3.研究生对双向选择有异议者,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
4.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试行,凡其它校内文件或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5.本规定的解释权在研究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