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积极性和主导作用,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积极探索、锐意创新,弘扬教书育人良好风气,树立楷模,努力开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新局面,决定对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评选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岗的,至少有一届毕业研究生的所有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与规章制度,品德高尚,治学严谨。
(二)认真履行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职责,责任心强,注重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与改革,在研究生培养等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成果。
(三)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所培养的学生思想品质好,富有开创精神,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论文水平较高。
(四)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用于学生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积极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为提高学生的能力和水平提供良好的实验或研究条件。
(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指导教师近三年主持一项以上(含一项)学校或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或教学改革课题;
2.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近三年至少一篇被评为校级或省级优秀论文;
3.近三年至少一次,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及以上“数学建模”、“挑战杯”、“电子创新设计”等竞赛奖励。
(六)本人及指导的研究生未发生过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研究生论文抽检未出现不合格、有问题论文。
(七)近三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就业率高于本学科平均就业率。
三、评选办法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出10名左右,三年内不重复参评。
(一)申报者向所指导学生所在的专业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并向专业学院提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科研项目编号和合同号、论文及其相关成果的原件、复印件等有关说明材料。
(二)各专业学院要在成立以研究生教育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审小组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充分讨论,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提出本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研究生院根据评审条件,在对报送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推荐名单。
(四)学校成立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校学科带头人、相关学科教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产生评选结果。
(五)评选结果在校园网进行公示5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学校予以表彰。
四、评选要求
(一)学校相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宁缺勿滥的原则,力争评选出全校公认的、同行认可的、学生满意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学习的楷模。
(二)各专业学院要充分听取广大教师意见,严格对照标准,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核,严格公示程序。
(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评选资格和称号,三年内不许参评。
五、奖励办法
(一)学校将对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以学校表彰文件的形式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二)学校将对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学校对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安排出国培训、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申报国家、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课题、分配招生名额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六、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