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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2022年03月21日 13:56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相关研究生导师: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2〕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的更新与报送工作。

一、专家库建设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评估检测工作质量的基础工程,本次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工作是在前期已有部分专家库基础上进行信息更新与完善。专家库将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工作。

二、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推荐的专家应为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导师),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三、工作程序

本次报送工作包括三部分:一是上报新增专家;二是删除因不适宜继续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而不再推荐的专家;三是对已在库继续推荐的专家有关信息根据实际进行修改与补充。

报送与更新的内容包括专家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和学术信息等,具体信息、对应数据库字段及详细说明见《专家数据报送模板》(见附件)。

(一)对于此次新推荐的专家,各学院组织专家严格按照《专家数据报送模板》(见附件)要求填写,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

(二)对于已经入库的专家,由研究生院将已入库专家信息表转给各学院教学秘书,各学院按照《专家数据报送模板》严格认真校对,做好信息的更新、移除、补充等,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

(三)各学院于3月31日15:00前,将新推荐专家信息表修改完毕的已入库专家信息表(excel电子版)公文流转至研究生院耿宁宁。研究生院在“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信息系统”内分别按学院按类别上传,如因有问题数据而上报不成功,研究生院将上传结果反馈给学院,学院修改后研究生院重新上传直至数据合格,数据上报成功后学院将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信息表公文流转至研究生院耿宁宁备案。

此次专家信息填报数据量大,各学院务必对填报的数据要进行严格审核,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附件:专家数据报送模板


沈阳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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