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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沈阳市优秀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2021年11月17日 16:32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教科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2021年度沈阳高校优秀研究生导师 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要求,经学校决定现将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师德高尚。

2.热心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履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关心研究生的成长,注意加强与研究生的沟通联系,能够经常深入到研究生中,积极帮助研究生解决学习、生活、心理和就业中的实际困难,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所带学生表现优异,无不良记录。

3.能够认真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丰富。治学严谨,注重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及学术规范教育,积极为研究生学习、科研提供平台和机会。指导的研究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品学兼优,获得过省级以上政府奖学金或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各类活动中获得奖励。

4.具有连续3年及以上研究生导师工作经历,目前仍从事研究生导师工作的在职教师。

三、评选推荐办法及要求

1、我校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名额3人。每个专业学院最多可根据评选要求向学校推荐1名优秀研究生导师人选,学校成立评选小组进行评选推荐。

2、按要求填写《沈阳市优秀研究生导师审批表》(附件1),双面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公文流转至研究生院耿宁宁,纸质版上报校部304室,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16:00,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3、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是沈阳高校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载体,旨在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首要责任人的作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推荐工作;要注重工作实绩与群众公认,确保先进性和典型性,不搞照顾、平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沈阳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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