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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12日 09:56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加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与实践应用创新能力培养,推动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地的示范性带动作用,学校将开展2021年度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评选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 申报要求

(一)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单位是企业单位或科研院所,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备联合培养所需的科研技术和实践条件,具有高水平的校外指导教师队伍、完善的规章制度,能够为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生活、安全保障措施等。

(二)联合培养基地可以是省内基地,也可以是省外基地,原则上近三年每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人数不少于 10人,且每名研究生在基地的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

(三)联合培养基地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或以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申报,已获得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称号的基地无需申报。

二、 基地管理

获批的校级示范基地将择优推荐参加辽宁省、国家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申报评选,学校将组织对校级示范基地进行检查评估,若评估结果不合格,将取消其校级示范基地资格,全额或部分收回已下拨的经费。

三、 评审安排

(一)学院与合作单位联合填报《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请书》(见附件)。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联合学生培养名单、联合培养协议、规章制度及培养效果佐证材料,请于11月26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书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及其他附件材料(一份)统一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科。

(二)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地进行考察、评审,确认名单。公示通过后,将授予“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称号。

附件: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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