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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时间的通知

2017年11月13日 09:23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4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统一改为3年,为适应研究生学制的变化,推进研究生教育二级管理,使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达到预期效果,研究生院在充分征求各专业学院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起,研究生院不再对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做具体时间要求,只在最终验收环节对各专业学院中期检查工作进行抽查。中期检查总体时间要求在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博士研究生第三学年)暑假前三周开始,暑假结束后三周内结束。各专业学院自行安排博士、各类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具体时间,研究生院将在第五学期(博士第七学期)第四、五教学周组织校研究生教育研究与评估专家组进行验收抽查。

请各专业学院提前做好中期检查工作相关准备,并对存在超期开题及超期在读的博士、各类型硕士研究生提出超期警示。

中期检查工作相关要求见研究生培养方案。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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