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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关于2020年“一带一路”国家或地区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18日 13:21  点击:[]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做好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将组织2020年“一带一路”国家或地区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0年拟定招收“一带一路”国家或地区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人。

二、招生方式

“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面向社会招生。

三、招生专业及导师

学院代码名称 专业代码名称 研究方向 中方指导教师 外方指导教师信息 拟招生人数
姓名 国别 工作单位

001

机械工程学院

080200

机械工程

现代制造技术与装备 刘伟军

叶甫盖尼·谢诺科索夫

(E.S.Senokosov)

俄罗斯 Petroplazma ZAO 1

00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的设计及其组织性能调控 李锋

弗拉基斯拉夫·哈斯金

(V.Khaskin)

乌克兰 乌克兰国家科学院巴顿焊接研究所 1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400

仪器科学与技术

在线检测 王殿辉

李奇

(Kaplun Dmitry Ilyich)

俄罗斯 圣彼得堡国立电子技术大学 1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志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报考的相关学科中取得较为出色的科研成果。

(四)申请者为2019年1月1日以后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五)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即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五、报名程序

报名分为两个步骤,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9日-23日。

申请者登录沈阳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网站,点击左下方“招生管理与服务平”链接进入博士研究生网上报考系统进行报考,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1月24日。

申请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校部306房间),进行信息确认,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沈阳工业大学2020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考核表》。

2.《沈阳工业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3.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本专业领域专家推荐的推荐书。

(以上表格在附件中下载)

4.本科和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流程详见http://www.chsi.com.cn/

5.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6.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

7.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8.身份证复印件。

9.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

以上材料由申请者添加目录,A4纸打印并按顺序排序。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六、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学院应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通过考生提交的硕士课程成绩、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确定是否同意申请者进入综合考核。

七、综合考核

考核时间:2020年11月27日,各学院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沈阳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网站。

考核内容:综合考核分为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四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总计400分。各部分成绩均在60分以上的考生为合格考生,不合格考生不得录取。

八、体检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并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复试通过后一周之内考生上交体检表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九、录取工作

1.招生学院专家组根据考生综合考核表现决定考生是否通过申请考核,学院博士研究生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提出接收意见,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

2.学校博士研究生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待录取名单。合格考生数量大于分专业招生计划时,根据考核总分排序,对总分相同者依次按照科研能力、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成绩高低顺序进行比较,确定最终总排名。研究生院负责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培养模式

1.具体模式按各专业相应培养方案执行。

2.本次招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间为2021年3月上旬。

十一、相关工作要求

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

十二、监督机制

研究生院监督举报电话:024-25496237。

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24-25496002。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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