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安排,开始2021年度新增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认定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根据《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沈工大校发[2020]122号)(见附件1)的相关要求,现具体安排如下:
一、新增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认定
(一)具体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导师基本素质,同时满足导师基本条件,具体内容见附件1第五条、第六条。
(二)认定程序
申请人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是否满足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要求。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通过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填写“沈阳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审核汇总表”(见附件3),将名单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一)具体要求
能够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承担的科研课题和可支配经费能够满足培养需求,由学位授权点根据情况,分配招生计划指标,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审核程序
已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并准备列入2021年博士招生计划的导师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4),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导师指导能力、科研水平、培养质量等因素,制订本学位授权点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对博士生导师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导师是否满足年度招生资格并确定导师年度招生指标。同时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指标计划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至研究生院。
三、时间要求
1、申请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认定和2021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人员分别填写相关表格,于10月16日下午4点前提交至各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其中,理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申请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认定和2021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人员分别填写相关表格,由学院自行审查通过后,于10月16日下午4点前提交至材料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10月17日下午5点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校部306室)。其中,附件2和附件4提交纸质版,附件3和附件5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公文流转至研究院王超)。
沈阳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