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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新增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认定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通知

2020年10月15日 14:04  点击:[]

各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安排,开始2021年度新增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认定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根据《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沈工大校发[2020]122号)(见附件1)的相关要求,现具体安排如下:

一、新增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认定

(一)具体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导师基本素质,同时满足导师基本条件,具体内容见附件1第五条、第六条。

(二)认定程序

申请人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是否满足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要求。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通过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填写“沈阳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审核汇总表”(见附件3),将名单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一)具体要求

能够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承担的科研课题和可支配经费能够满足培养需求,由学位授权点根据情况,分配招生计划指标,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审核程序

已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并准备列入2021年博士招生计划的导师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4),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导师指导能力、科研水平、培养质量等因素,制订本学位授权点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对博士生导师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导师是否满足年度招生资格并确定导师年度招生指标。同时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指标计划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至研究生院。

三、时间要求

1、申请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认定和2021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人员分别填写相关表格,于10月16日下午4点前提交至各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其中,理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申请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认定和2021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人员分别填写相关表格,由学院自行审查通过后,于10月16日下午4点前提交至材料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10月17日下午5点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校部306室)。其中,附件2和附件4提交纸质版,附件3和附件5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公文流转至研究院王超)。


沈阳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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