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现将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为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导师基本资格认定
(一)认定程序
根据《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附件1)文件要求,具备导师基本素质,满足导师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则上只允许在一个学科和一个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内申请),报学位授权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公示,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校内人员申请硕士生导师基本资格,直接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进行(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校外人员申请硕士导师基本资格,填写“《沈阳工业大学校外专家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表》”(附件3)。
(二)导师基本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或主持过纵向项目。
2、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所属指导团队。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本学科认定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4、校内导师申请者需有协助指导硕士生的经历和一定的教学经验。
5、校外(非高校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兼职导师申请者需经过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有一名校内硕士生导师协助指导,同时与相应学位授权点签订必要的协议,明确培养责任并落实研究课题及培养经费。
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一)审核程序
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审核制。具备硕士生导师基本资格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校硕士研究生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取得2023年度硕士生招生资格。新增具备导师基本资格人员,其基本资格和招生资格同步认定审核。
已具备导师基本资格人员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申请2023年度招生资格(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只允许在一个学科(主学科)和一个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主类别或领域)内申请招生资格,如申请在非主学科(非主类别或领域)招生,必须不在或者放弃在主学科(主类别或领域)招生,但允许在主学科招收学硕的导师到其他类别招收专硕,如属于同一学院内部,直接在系统内申请,如分属不同学院,填写《沈阳工业大学校内申请非主学科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表》(见附件4),由原主学科所属学院和所申请非主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学校硕士研究生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1、导师本人可支配科研经费能够满足硕士生的培养需求;可支配科研经费工科不低于5万元,其它学科不低于0.5万元。无在研项目(课题)的教师原则上不得聘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在研项目指:作为负责人目前正在承担纵向项目、横向课题或者校内学术团队、人才专项(含科研相关的内容)。
2、所指导的在学硕士生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特殊情况需单独提出申请说明,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在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和学制内可以完成硕士生的指导(按招生当年7月1日计算),超过规定年龄因特殊需要,经学校批准后可继续招生。申请2023年度招生资格的硕士导师原则上应为1966年7月1日(博士生导师可为1961年7月1日)之后出生。
(三)年度招生指标
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指标实行动态管理,由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导师指导能力、科研水平、培养质量等因素,制订本学位授权点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指标分配方案。
1、每名导师年度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6人(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外兼职导师原则上只允许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且年度招生人数不超过3人。
2、所指导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在上级部门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五年内出现两人次评审结果为不合格,停止其硕士生招生一年。
3、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上级部门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停止其硕士生招生资格二年。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1、申请人于2023年5月14日前,完成系统内填报并导出电子版申请表或填写相应的附件表格,向学科(专业学位)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2日前完成对申请人导师基本资格和招生资格的认定审核并对结果公示。同时填写“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5),将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结果上报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25494900)。
附件
1.《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
2.研究生管理系统操作说明-导师资格认定
3.沈阳工业大学校外专家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表
4.沈阳工业大学校内申请非主学科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表
5.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汇总表
6.新申请校外导师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研究生系统内无账号人员填)
沈阳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