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安排,开始2026年度新增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认定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根据《沈阳工业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沈工大校发[2024]85号)、《沈阳工业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沈工大校发[2024]1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一、新增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认定
1、新增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具体要求
首次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导师基本素质,同时满足导师基本条件,具体内容见《沈阳工业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第五条、第六条。
2、新增专业学位(能源动力专业)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具体要求
已获得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的校内导师,可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直接认定其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无需上报。
首次申请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导师基本素质,同时满足导师基本条件,具体内容见《沈阳工业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第五条、第六条。
3、新增卓工学院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具体要求
首次申请卓工学院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导师基本素质,同时满足导师基本条件,具体内容见《沈阳工业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第五条、第六条及第八条。
4、新增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人按学校相关要求填报“沈阳工业大学新增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申请表”(附件3)或“沈阳工业大学新增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通过新增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填写“沈阳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5),并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导师名单进行汇总,并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最终审定。
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1、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具体条件详见《沈阳工业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第十条。
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具体条件详见《沈阳工业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第十条。
卓工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具体条件详见《沈阳工业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第七条。
2、招生资格申请及审核程序
(1)已具备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的人员,申请2026年博士招生计划须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工业大学2026年度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6)或“沈阳工业大学2026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7),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2)各单位须根据学位授权点实际情况,制订本学位授权点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第十一条”及“附件2第十一条”),并确定导师年度招生限额。将“2026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和“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限额汇总表”(附件8),报送至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提交的导师名单及2026年度招生限额进行汇总,并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批准。
三、导师年龄要求
1、新增博士生导师招生当年年龄不超过56周岁,即197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普通高校及科研院所申请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招生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1周岁,即196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企业申请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招生当年年龄不超过56周岁,即197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超龄导师及其他特殊情况者须由学院提出申请,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认定。超龄导师具体要求见《沈阳工业大学超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附件9)。
四、成果材料时间截点
本次博导遴选和认定工作中,支撑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认定和招生资格条件的各项学术成果、科技成果、科研项目等材料,涉及具体时间段要求如下:
1、近四年指2021年1月1日至今;
2、近五年指2020年1月1日至今。
五、申报说明
1、申请新增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认定和2026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人员分别填写下列相关表格:
(1)申报新增学术学位/新增专业学位博导基本资格的人员需要填写附件3、4,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各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申报2026年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导招生资格的导师需要填写附件6、7,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各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申报2026年度超龄博导招生资格的导师需要填写附件10,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各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申报电气学院能源动力专业学位相关的专博导师需要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电气工程学院苑老师,电话:024-25496713。
3、申报卓越工程师学院的校内博导需于11月14日下午5点前将下列材料提交至卓工学院王老师,电话:18722642306。
(1)附件3、4及附件6、7,纸质版材料完成签字即可,无需加盖公章;
(2)附件5和附件8电子版(Excel版),无需纸质版;
(3)附件10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申报卓越工程师学院的企业导师需于11月14日下午5点前将附件12纸质版(扫描版)和附件13电子版(Excel版)提交至卓工学院王老师。
六、材料报送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11月19日中午12点前将下列材料汇总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科史美君,电话:024-25496239。
(1)附件3、4及附件6、7电子版(PDF版),纸质版材料由学院负责留存。
(2)附件5、附件8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Excel版)。
(3)2026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附件10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附件:
校发相关文件:
附件1:沈工大校发[2024]85号《沈阳工业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沈工大校发[2024]116号《沈阳工业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申请新增学术学位/新增专业学位博导基本资格:
附件3:沈阳工业大学新增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申请表
附件4:沈阳工业大学新增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申请表
附件5:沈阳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审核汇总表
申请2026年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导招生资格:
附件6:沈阳工业大学2026年度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
附件7:沈阳工业大学2026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
附件8: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限额汇总表
申请2026年度超龄博导招生资格:
附件9:沈工大校发[2025]142号《沈阳工业大学超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
附件10:沈阳工业大学超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申请2026年度卓工学院博导申报表:
校内导师根据申请类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以及是否申请2026年招生资格填写附件3-8
附件11:沈阳工业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2:沈阳工业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企业导师申请表
附件13:沈阳工业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企业博士生导师基本信息汇总及招生计划申报表
沈阳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