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5〕82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本年度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及方式
1、本次填报涉及附件1(博士导师信息)至附件7(专利授权情况)共计7个表格,按照上级单位要求,7个表格均为必填。附件1-7表格中均有示例行,可作为填写参考,请导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勿漏填。
2、填报前请认真阅读附件8《2025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严格按照说明中的“指标解释”进行填报,其中标识为“必填”的数据项,不能空缺。请务必留意说明中标注的各个表格采集信息的时间范围,不要填报超出统计范围的信息内容。
3、附件1采集时间点和范围:截至2025年9月1日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和兼职导师)。研究生院将把去年填报数据分别发送至各相关学院,学院可在此名单基础上查缺补漏,修改信息,不在此范围的老师可直接删除。
对于2024年已采集过信息的博导,其基本信息以补充修改为主。对于新增博导,其基本信息以新填报为主,表中有示例的严格按照示例填写,有下拉菜单的必须在菜单中选择(不得手动填写)。特别提醒导师一定要确认导师类别(博士导师/博士硕士导师),选择“博士硕士导师”类别的需具有沈阳工业大学硕士导师资格。
4、附件2填报的范围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9月30日在我校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请各位学院核对本表信息是否准确,尤其学生学籍是否存在变动,如果存在变动请填写原因(如毕业或退学等)。
5、对于暂未分配指导教师的博士生,填写附件3,按附件8《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要求填写未分配导师原因。
6、“附件4基表”已参照去年导师信息填写,该表中涉及导师需核对科研信息是否有改动,如经费、项目状态等。“附件4空表”提供给所有导师补充新的科研项目,有示例的严格按照示例填写,有下拉菜单的必须在菜单中选择(不得手动填写)。(注:纵向项目必须在G列纵向项目类别下拉菜单中选择对应类别,项目状态为结题的必须在M列填写结题日期,附件4采集项目仅限于省部级以上的纵向项目、所有横向项目。)
7、附件4-7的统计时期均为上一个自然年度(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其中附件6要求填写填报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情况,附件7要求填写填报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授权专利情况,此为本次采集工作的一个重大变化,填写时请注意。科研论文表中“ISSN”字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做必填要求。
二、工作进度安排
请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于10月17日前将附件1-7汇总后公文流转至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科史美君。由于本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单位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文件,保证数据采集质量,务必按时完成数据汇总上报工作。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24-25496239。
三、其他
博士生导师信息应与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作为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教育部将各招生单位的填报完成情况和填报质量纳入年度招生计划统筹考虑,相关学院及导师务必重视填报。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