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督导体系建设,规范研究生教育秩序、强化过程管理、提升培养质量,根据《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条例》(沈工大校发〔2026〕141 号)相关规定及学校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新一届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优良的师德师风,以德立身、以德施教;
(二)熟悉国家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及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能够将制度要求有效贯穿于管理育人全过程;
(三)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完整指导过两届以上研究生,在所属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具备丰富的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建设经验;
(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胜任研究生教育督查、评估工作,愿意从事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非在职领导干部人员,聘任当年一般不超过62周岁。
二、聘期与选聘程序
(一)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聘期三年。
(二)教师申报:满足任职条件的教师可填写《沈阳工业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推荐人选信息表》并报送至学院。
(三)学院推荐:学院根据任职条件,统一对申报教师进行审核,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形成《沈阳工业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人选推荐表》。
沈阳校区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限推荐1人,辽阳分校推荐1人。博士授权点学院限推荐博士生导师作为候选人。
(四)学校聘任:拟聘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由学校发文聘任并颁发聘书。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培养学院于10月27日下午2点前将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工业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推荐人选信息表》《沈阳工业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人选推荐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陈炜。
附件1《沈阳工业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推荐人选信息表》
附件2《沈阳工业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人选推荐表》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