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展示大赛的通知》(辽教通〔2026〕76号),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评选工作暨202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大赛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聚焦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和重要成果,集中呈现一批具有前瞻性、示范性的重要成果。重点围绕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科建设、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教材资源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关键领域。参赛成果须具备创新性、典型性、引领性和推广价值,对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引领和激励作用。
二、评选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结果科学、客观。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成果应紧密对接教育教学改革前沿,推进理论创新,具有原创性,教育理念领先,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研究生培养规律,在校内外处于领先水平;示范作用明显,具有推广价值,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校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二)经过实践检验,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推荐申报项目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辽宁省一等奖及以上成果一般不低于4年实践检验期且取得显著成效),实践检验时间自教育教学方案正式实施(含试行)起计算(不含方案研讨、论证及制定阶段)。
(三)成果主要完成人须全程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并做出关键贡献。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及实践全流程中发挥核心作用。如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完成,可由各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名额计入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四)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可再次推荐申报,须注明获奖名称、时间及等级。
(五)已获得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展示大赛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不得作为本次省研究生教学成果大赛的主要完成人申报。
四、评选(推荐)方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加强统筹领导,结合学科特点及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特色总结凝练教学改革成果,提升成果质量,成果须进行排序推荐。
2.202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大赛推荐成果将从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一等奖中遴选和推荐。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要求
1.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内容基本相同且没有特别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如有违反一经核实,取消参评资格。
2.人员组成:每人只能主持1项成果,限报3项成果(含主持成果)。
3.各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成果主持者与参与者的资格条件:确保参与者政治立场坚定、师德表现优良,切实做到思想政治与师德表现双重把关。推荐成果经学院(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上报。
(二)申报材料
1.《2026年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评选汇总表》(附件1)EXCEL和PDF盖章电子文档各1份。
2.《202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展示大赛申报书》(附件2)、教学成果报告(5000字以内)、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整合成一个PDF文档,以“成果编号+成果名称+主持人”名称命名)。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4.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5.请用9位阿拉伯数字为每项大赛成果编号,其中前5位为10142,中间2位为成果所属学科门类代码,末尾2位为学院推荐排序。所属学科门类代码按《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编写。
6.上述材料请于3月30日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研究生院陈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炜
联系电话:024-25496239
附件:
1.2026年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评选汇总表
2.202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展示大赛申报书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