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位论文审查范围
申请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二条 审查方式及标准
由导师、预审专家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依据 “沈阳工业大学学位论文格式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见附件)对学位论文格式进行量化评价。
第三条 工作安排
(一)学位申请人预答辩前,其导师要对学位论文格式进行审查。
(二)学位申请人预答辩后,提交专家评审前,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负责聘请一位校内专家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格式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评审;
(三)学位申请人答辩后,分委员会讨论前,由分委员会负责对学位论文格式进行审查;
第四条 处理办法
(一)学位申请人的导师、格式预审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审查后,指出具体修改内容并明确提出“同意答辩”、“修改论文后答辩”、“延期答辩”等意见;
(二)分委员会组织进行学位论文格式审查后,根据评分结果,采取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1. 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得分小于40分,予以延期授予学位处理,并提交校学位办备案,学位申请人修改论文,六个月后经学位分委员会复审达到80分,方可申请授予学位;
2. 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得分大于等于40分小于60分,予以延期授予学位处理,并提交校学位办备案,学位申请人修改论文,三个月后经复审超过80分,方可申请授予学位;
3. 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80分,由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论文,经分委员会复审合格后,方可申请学位,但不允许参加各级优秀论文评选;
4. 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得分大于等于80分,可直接申请授予学位。
第五条 连带责任
(一)导师连带责任
1. 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一年内有1人次因学位论文格式审查不合格而延期授位,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该导师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2. 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连续两年出现因学位论文格式审查不合格而延期授位,或一年内有2人次因学位论文格式审查不合格而延期授位,或两年内累计达3人次因学位论文格式审查不合格而延期授位,从下一年度起,停止该导师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
(二)格式预审专家连带责任
因分委员会审查不合格而使研究生延期授位,负责该学位论文格式审查的预审专家将从下一年度起,减少其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指标。(如预审专家已经提出修改意见而研究生未按照意见修改,则预审专家不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