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相关研究生:
现将拟申请2023年9月授位的各类型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盲审范围
根据《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办法(试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全盲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全覆盖”盲审。即申请2023年9月授位的全体研究生,均须将学位论文盲审材料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管理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由各培养学院统一下载并按照评审系统要求,将所需资料上传至教育部学位中心评审系统。
二、时间安排
学生提交至管理系统截止时间:
2023年7月20日17:00
预计送审时间:
2023年7月21日-8月20日
三、格式要求
1.按照“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模版”排版,采用外审封面(见学位论文模板),论文格式为pdf,命名原则“10142_学号_LW”。
例如,学号201900001机械工程专业博士生,论文命名为:10142_201900001_LW.pdf;学号202010001机械工程专业硕士生,论文命名为:10142_202010001_LW.pdf。
2.相关信息回避要求:论文中须隐去作者本人、指导教师及同课题组人员的姓名、学号等相关信息,统一用“***”代替;
3.论文摘要等其他论文相关信息在系统中根据提示如实填写,博士必填至少3个创新点,硕士创新点无强制要求。
四、其他说明
1.必须经过学院组织的预答辩环节,且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环节,上传论文之前须在系统内提交“拟申请学位答辩”申请。
2.保密论文需进行脱密处理后正常送审。
3.学生提交论文后,导师对学生提交的论文进行审核,专业学院教学秘书对学生提交的论文进行规范性审核(主要审查是否回避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评审系统。
4.此次盲审采用教育部平台送审,各培养学院可登陆平台实时查看评审状态。各学院要及时将盲审结果与评阅意见反馈给导师及学生,学生收到评阅意见后请按照专家意见进行学位论文修改。填写《论文评审后意见汇总及修改结果自检表-专家督巡用》(见附件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对论文修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报告提交至研究生教育督巡专家组,专家组将对将对论文修改情况进行抽检。
5.答辩材料中所需评阅书由各学院统一打印。
6.若学生是非首次参加盲审,需研究生院后台处理后学生才可以在系统内再次提交盲审论文。请学院填写非首次参加盲审学生名单(附件3)公文流转至研究生院耿宁宁。首次参加盲审学生不需要填该表。
附件:
1、研究生论文送审-管理系统操作说明书
2、论文评审后意见汇总及修改结果自检表-专家督巡用
3、非首次参加盲审学生名单
沈阳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