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院:
根据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1.中期检查对象
2016级(及以前)未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博士研究生,2016级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2015级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
2.中期检查时间节点
学校督巡专家组抽查时间: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第4-6教学周(9月24日-10月12日)。
自查及学院检查时间:各专业学院自行安排,可于校历本学期18-20周或下学期1-3周内完成。
3.中期检查工作内容
(1)研究生个人学习计划表、课程学习成绩单、开题报告及开题相关材料、在学研究成果及学位论文相关材料;
(2)导师对学生学习成绩、在学研究成果、学位论文进展、取得研究成果、学位论文内容与开题报告及本学科内涵是否相符及下步工作计划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进度要求以及学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报所属学院;
(3)学院督导组对学生个人学习计划表的规范性、课程学习成绩是否满足授位条件、开题报告及开题相关材料的内容和规范性、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学位论文内容与开题报告及本学科内涵是否相符以及在学研究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
(4)学校督巡专家组将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学位论文内容与开题报告及本学科内涵是否相符等情况进行抽检,具体抽检办法另行通知。
4.中期检查工作要求
(1)各相关专业学院应充分重视中期检查工作,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导师及学院督导组按照要求严格组织中期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研究生,参照《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分流暂行规定》(附件2)予以处理;
(2)对于第三学年末仍未完成开题工作的博士生做出中期分流建议并报研究生院;
(3)特殊原因未能参加中期检查者,必须经所属学院同意,并由学院安排时间另行检查,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者,由所属学院作出处理并报研究生院;
(4)各专业学院在下学期学校督巡专家组抽查前,将本学院中期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研究生院备案。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各类别研究生应参加中期检查学生数、实际参加中期检查学生数、学生成绩检查情况、学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学术论文发表情况、不合格学生名单及不合格原因、是否存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开题工作的各类研究生及处理意见、是否存在学位论文内容与开题报告及本学科内涵不符的情况、有无其它特殊情况及处理意见等。
(5)督巡专家组抽检不合格者,给予一个月期限修改后重新检查,仍不合格者,直接延期6个月申请学位。
附件:1.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
2.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分流暂行规定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