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认定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通知
各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沈工大校发[2024]116号《沈阳工业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的相关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新增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认定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具体安排如下:
一、新增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认定
(一)具体要求
已获得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的校内导师,可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直接认定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
首次申请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基本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导师基本素质,同时满足导师基本条件,具体内容见《沈阳工业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第五条、第六条。
(二)认定程序
1. 已具备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的校内导师,如需认定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需由申请人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审核汇总表”(见附件2),报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 除直接认定的工程博导外,首次申请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基本资格的申请人(包括校外人员)按学校相关要求填报“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通过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公示,将“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审核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4. 研究生院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导师名单进行汇总后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最终审定。
二、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一)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正在承担科研项目(课题)能够满足博士生的培养需求,主持过工程类横向项目课题,近四年年均经费额不低于30万元。具体条件详见《沈阳工业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第十条。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1. 已具备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的人员,并拟申请2025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招生计划的导师需自行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4),由博士授权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特别说明,若卓工学院有明确招生指标,由卓工学院与各单位协调确定。
2. 各单位需根据学位授权点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导师指导能力、科研水平、培养质量等因素,制订本学位授权点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具体要求详见《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第十一条),对博士生导师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导师是否满足年度招生资格并确定导师年度招生限额。同时将2025年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和“沈阳工业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招生限额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至研究生院。
3. 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提交的导师名单及其招生限额进行汇总后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批准。
三、导师年龄要求
1. 新增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招生当年年龄不超过56周岁,即196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 普通高校及科研院所申请招生资格的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招生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1周岁,即196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 企业申请招生资格的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招生当年年龄不超过56周岁,即196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 特殊情况者需由学院作提出申请,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认定。
四、博士导师遴选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本次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导遴选和认定工作中,支撑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认定和招生资格条件的各项学术成果、科技成果、科研项目等材料,涉及具体时间段要求如下:近四年指2020年1月至今;近五年指2019年1月至今。
(2)申请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认定和2025年度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人员填写相关表格,分别提交至电气工程学院和各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与卓工学院确定)。
(3)各单位于11月21日上午9点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其中,附件3和附件4提交纸质版,附件2、附件5和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同时提交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Excel版)至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科史美君(024-25496239)。
电气工程学院联系人,朱老师,电话:024-25496713
卓越工程师学院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8722642306
沈阳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