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87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立项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改项目工作依照《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组织开展,参与人员为从事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的教学一线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立项范围参照《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2)。
二、立项及推荐
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负责组织申报,审核汇总后上报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按照名额向教育厅推荐。省内高校联合申请的项目,占用第一申请单位的推荐名额。与“三省一区”高校(或省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开展的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不受名额限制。所推荐的项目不区分层次,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7人。
三、有关要求
1.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高度重视立项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推荐。
2.根据文件要求,已经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其他单位(含校级)立项的研究生教改项目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所主持的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前,除接受委托任务外,不得申报新的省研究生教改项目。参加人不得同时参加2个以上省研究生教改项目。
3.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申报人填写《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4)。
4.上报时间:4月17日上午9点-11点。
上报要求:“汇总表”(Excel)和“申请书”(Word和PDF)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研究生院赵益洋;“汇总表”(Excel)和“申请书”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校部304)。
“申请书”以“学院名称-指南题号-项目名称-主持人姓名”命名,如有其它支撑材料PDF电子版置于“申请书”后。
联系电话:024-25496239,18904042332
附件:
1.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3.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
4.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沈阳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