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及《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沈工大校发[2017]82号),学校将于近期对部分研究生进行学籍处理,具体如下。
一、处理范围
1、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3、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末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4、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
5、培养学院确定放弃学业的其他情形。
二、处理程序
1、研究生培养学院通知学生办理退学手续
培养学院通知学生办理退学手续(填写《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退学审批表》https://yjsxy.sut.edu.cn/info/1086/1161.htm);若学生不主动办理退学手续,由培养学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取消学籍
学生办理退学手续后,研究生院在学信网取消其学籍。未办理主动退学手续者,研究生院汇总后提交学校审批,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学籍,予以退学。
沈阳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