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激发广大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表彰先进,经学校研究决定,评选2018年度“沈阳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先进管理工作者”,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组织
“沈阳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参照《沈阳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办法》(见附件1)中相关规定执行。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先进管理工作者” 评选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参照《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先进管理工作者评选奖励办法》(见附件2)中相关规定执行。
二、名额分配
“沈阳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各一级学科博士点培养单位限报2人,非博士点单位限报1人;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先进管理工作者”:各培养单位限报1人,研究生院限报1人。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应充分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认真负责,周密安排,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组织好推荐工作。
四、时间要求
11月12日—11月16日,各单位组织推荐工作;
11月16日14:00前,推荐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11月19日-11月23日,学校组织相应评选工作并公示。
五、材料报送
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申报表电子版公文流转至研究生院崔忠平。
附件:
1.沈阳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办法
2.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先进管理工作者评选奖励办法
3.沈阳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
4.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先进管理工作者申报表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