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顺利完成2018年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和资格审核工作,根据《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办法(试行)》(沈工大校发[2017]71号)、《沈阳工业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沈工大党发[2018]17号)、《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实施方案》(沈工大党发[2018]18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和资格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和资格审核工作在学校统一部署下,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组织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照有关文件和评审程序执行,保证按期顺利完成。
二、基本要求
1.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和资格审核的学科范围为我校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及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并且由上述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院级博士生导师聘任工作。
2.本次博士生导师聘任不受名额限制,但各分委员会需保证学科下的每个研究方向新聘任的博士生导师数不超过5人。
3.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报送的拟聘任者,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工作程序及安排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
1.聘任程序
(1)申请人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资格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9月28日前报博士学位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表内相关内容予以审查认定签字,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资格推荐汇总表”(附件5),将符合聘任条件的申请者向学校推荐,于10月12日前上报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校部304);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整理汇总,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定。
2.上报材料要求
(1)“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资格申请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两份),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各分委员会留存,聘任工作完毕后返回申请人)及复印件(一份);
(2)“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资格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对象:申请列入2018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已被我校聘任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2.审核程序
(1)博士生指导教师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查表”(附件6),于9月28日前报博士学位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内容对申请导师进行审查,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查汇总表” (附件7)于10月12日前上报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校部304)。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分委员会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3.上报材料要求
(1)“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查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两份);
(2)“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查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附件:
附件1-沈工大校发[2017]71号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实施方案.pdf
附件3-沈阳工业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pdf
附件4-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5-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资格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6-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7-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查汇总表..xls
沈阳工业大学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