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安排,开始2023年度新增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认定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根据《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沈工大校发[2021]66号)(见附件1)的相关要求,现具体安排如下:
一、新增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认定
(一)具体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导师基本素质,同时满足导师基本条件,具体内容见附件1第五条、第六条。
(二)认定程序
1. 申请人按学校相关要求填报“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通过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填写“沈阳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审核汇总表”(见附件3),并上报研究生院。
3. 研究生院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导师名单进行汇总后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最终审定。
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一)具体要求
正在承担科研项目(课题)且本人可支配经费能够满足培养需求,理工科纵向课题经费不低于10万元或横向课题经费不低于30万元,其他学科纵向课题经费不低于3万元或横向课题经费不低于6万元。具体内容见附件1第十条、第十一条。
(二)审核程序
1.已具备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的人员,并拟申请2023年博士招生计划的导师需自行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4),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导师指导能力、科研水平、培养质量等因素,制订本学位授权点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对博士生导师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导师是否满足年度招生资格并确定导师年度招生限额。同时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限额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至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导师名单及其招生限额进行汇总后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批准。
三、导师年龄要求
1.新增博士生导师招生当年年龄不超过56周岁,即196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普通高校及科研院所申请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招生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1周岁,即196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企业申请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招生当年年龄不超过56周岁,即196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特殊情况者需由学院作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后上报研究生院。
四、博士导师遴选时间安排
1.申请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认定和2023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人员分别填写相关表格,于9月2日下午4点前提交至各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其中,理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申请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认定和2023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人员分别填写相关表格,由学院自行审查通过后,于9月6日中午12:00前提交至材料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30室)。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9月9日下午4点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校部306室)。其中,附件2和附件4提交纸质版,附件3和附件5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公文流转至研究院张志鹏)。
沈阳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