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下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辽宁省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研招相关人员要明确责任、信守承诺。
坚持招生质量第一原则。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要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进一步发挥考核、考试的选拔作用,加强现代教育手段在考试、考核中的应用,完善复试考核体系,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学校博士研究生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各招生学院成立各招生专业考核、复试小组。
1.学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研究生院院长、各招生学院主管研究生招考工作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处长组成。其职责为:全面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导工作,全程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监督与巡视工作,确定“统一考试入学”的基本分数线,审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在沈阳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对外发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研招信息,组织各招生学院开展博士研究生初试复试、申请考核、受理申诉等各项具体工作。
2.各招生专业隶属学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各招生专业隶属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指导教师等。其职责为:开展初试专业课试题命题工作、考务工作、复试工作,“申请-考核”制考核工作以及本学院教师疫情防控工作。
三、“申请-考核”制招考方式工作安排
1.考核时间:2021年5月13日、14日,各学院具体考核时间、地点详见沈阳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2.考核方式:线下现场考核。
3.考核内容:综合考核分为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四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总计400分。各部分成绩均在60分以上的考生为合格考生,不合格考生不得录取。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进行,具体细则详见沈阳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各招生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注:是否需要准备PPT以及PPT时长,以各招生学院实施细则为准。
4.录取规则:结合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请-考核”制招考方式依据《沈阳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开展拟录取工作。
四、“统一考试入学”招考方式工作安排
(一)初试
1.初试时间:
考试时间 |
考试内容 |
考试地点 |
5月15日 09:00-11:00 |
英语 |
公共教学楼A206、A207 |
5月15日 14:00-16:00 |
业务课一 |
公共教学楼A206、A207 |
5月16日 09:00-11:00 |
业务课二 |
公共教学楼A206、A207 |
2.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以考生报考时选择的考试科目为准,详情见考生本人准考证。考生本人准考证在博士报考系统中下载,下载时间为2021年5月1日-5月16日。
3.考前准备:考生须认真阅读《考场规则》(详见附件1),并于5月14日前签署《博士研究生考试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扫描成pdf文件上传至研招办邮箱(yzb@sut.edu.cn),没有签署承诺书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复试
1.复试时间:2021年5月17日、18日,各学院具体考核时间、地点详见沈阳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2.复试方式:线下现场考核。
3.复试内容:
包括外语能力(口语交流和专业外语)、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等三个方面。
外语能力考核(25分)。主要测试考生(专业)外语交流能力,考生应能就本学科专业问题进行会话讨论。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与合适程度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口语表达能力。也可以结合外语文献考核考生理解、归纳、点评总结能力,要求考生能够发表自己的见解、观点和思路,能够不借助外语工具书熟练翻译中等难度以上的本学科专业文献。题型可以是英译汉和汉译英,也可指定专业文献章节,考核考生专业外语的阅读理解、书面总结的能力。
专业素质考核(50分)。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和综合运用能力。既要考核考生掌握本学科基础和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以及对本学科前沿动态的了解程度,又要考核考生综合运用相关专业知识,独立开展科研设计以及创新思维等能力。
综合能力考核(25分)。考察考生的政治素养、人文素质、心理素质、沟通交流、表达能力、职业精神等。
(三)“统一考试入学”拟录取工作
结合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统一考试入学”招考方式依据《沈阳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开展拟录取工作。其中,“统一考试入学”专项计划考生单独确定基本分数线,上线合格考生按导师计划单列,由各自报考导师自主录取。
五、疫情防控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和措施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参加考试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在赴考前直至全部考试结束,要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如工作办法中有与最新疫情发展形势不符的,以属地疾控部门最新的防疫政策为准执行。
根据国务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系统,属于疫情高、中风险等级地区或重点关注地区的考生需要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低风险等级地区考生无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考生交通、食、宿、核酸检测等费用自理。
(一)考前准备
1.做好人员排查
参与考试的教职员工须提交连续14日的健康状况及旅行居住史等相关信息。细致审核、分类处理,严格进行入校审核。考前14天内,本人及共同居住成员无发热、咽痛、干咳、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无境外及国内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无上述地区人员接触史;境外及重点地区返沈人员需提交沈阳市接触隔离证明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重点关注地区返沈人员需提交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辽事通”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须为绿码。
考生须提交考前连续14日的健康状况、所在地、旅行居住史、密切接触史、家属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3)。考前14天内,本人及共同居住成员无发热、咽痛、干咳、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无境外及国内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无上述地区人员接触史;境外及重点地区返沈人员需提交沈阳市接触隔离证明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重点关注地区返沈人员需提交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辽事通”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须为绿码。
2.完善考场疫情防控条件与后勤保障
提前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做好考试场所环境卫生清扫消杀和垃圾分类清运等工作。设计考生入校、入场、退场、出校的行进路线。做好隔离场所的准备,完善相应设备设施、人员等医疗条件保障。学校准备充足的消毒液、外科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进行测温和有效环境消杀,保障考试期间教职工及考生健康安全。
(二)考试现场防护
1.做好人员核对与体温检测
开展考务培训前对参与博士招生考试的教职工身份严格核对,再次进行体温检测。考生在开考前应分别在入校、入楼环节至少进行两次体温检测。若教职工或考生出现发热或其他疑似症状,应紧急进行隔离,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2.做好道路场地管控
考场、考生休息室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按时做好环境清洁及消杀。考生隔排就座参加考试,座位间横向间距不少于2米,考生必须全程正确佩戴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监考人员指示,分批离开考场,按指定路线尽快离开考区,避免发生考生拥挤情况。
六、考生入校
本校职工及学生请参照学校公安处发布的出入校园规定进出校园。校外人员请在考试(考核)当天,由学校东门人行通道(北侧)刷个人居民身份证进出校园,校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初试考场位置及各招生学院位置详见附件4。
如有疑问请致电研招办024-25494900,或通过官网QQ群咨询78179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