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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4年10月04日 10:30  点击:[]

沈阳工业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一章 报名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网上确认前须修完报考相关专业10门及以上本科主干课,且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及格线或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二条 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以及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项要求。

(二)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我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以及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仅接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即在职人员)报考,不接收非定向就业考生报考。

第三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项要求。

(二)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我校“单独考试”仅接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即在职人员)报考,考生统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招生专业仅限中央校区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代码085405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第四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第五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第七条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第八条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时按要求填报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考生复试前向学院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我校将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二)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九条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对申请免初试的考生,我校将按照相关日程安排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第十条 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第十一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在规定截止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 考生须缴纳报考费才视为有效报名,未缴费考生不能确认网报信息。

第十三条 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须上网查看校验结果。

对于国内学历考生,如提示学历(学籍)异常的,可通过学信网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非应届生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根据以上报告中的本人相关信息检查并修改网报信息。

持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填报学历信息时须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填写完整认证信息。

不能在网上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外学历、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届时可毕业本科生,网报时应按照非应届生身份填报信息(毕业证书编号等尚未获取的信息可暂填“无”或用“0”代替),暂时忽略学历校验结果提示,完成网上报名。此类考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章 初试

十四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其中,12月21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五条 初试科目设置详见《沈阳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均通过网上评卷方式,考生应仔细阅读《沈阳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条形码张贴说明及答题规范》。

第三章 复试

第十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中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考查考生的学业知识,也注重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注重考查考生的考试成绩,也注重考查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十八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并在复试前通过本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相关信息。

十九 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学校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十 学校将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二十一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 会计、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四章 调剂

第二十 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

第二十七条 第一志愿报考下列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一)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同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二)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


二十九 学校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属地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十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无须调取人事档案到我校。非定向就业的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十一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我校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三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入学时统一组织进行。学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三十四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专业设置情况

三十五 我校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按照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为准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学校审批为准并上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一)沈阳校区: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

院系所码

院系所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类别

学制

学费

001

机械工程学院

080200

机械工程

学术学位

3年

0.8万元/

085500

机械

专业学位

3年

0.8万元/

125603

工业工程与管理

专业学位

2.5年

1.76万元/

00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术学位

3年

0.8万元/

085700

资源与环境

专业学位

3年

0.8万元/年

003

电气工程学院

080800

电气工程

学术学位

3年

0.8万元/

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

学术学位

3年

0.8万元/

085409

生物医学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0.8万元/

085801

电气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0.8万元/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400

仪器科学与技术

学术学位

3年

0.8万元/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学术学位

3年

0.8万元/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学术学位

3年

0.8万元/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术学位

3年

0.8万元/

085401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专业学位

3年

0.8万元/

085402

通信工程(含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等)

专业学位

3年

0.8万元/

085403

集成电路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0.8万元/

085404

计算机技术

专业学位

3年

0.8万元/

085407

仪器仪表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0.8万元/

005

管理学院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学术学位

3年

0.8万元/

120200

工商管理

学术学位

3年

0.8万元/

006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学术学位

3年

0.8万元/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学术学位

3年

0.8万元/

085700

资源与环境

专业学位

3年

0.8万元/年

007

人工智能学院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学术学位

3年

0.8万元/

085406

控制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0.8万元/

085410

人工智能

专业学位

3年

0.8万元/

008

理学院

070100

数学

学术学位

3年

0.8万元/

070200

物理学

学术学位

3年

0.8万元/

009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081400

土木工程

学术学位

3年

0.8万元/

085900

土木水利

专业学位

3年

0.8万元/

135700

设计

专业学位

3年

1万元/

010

经济学院

020200

应用经济学

学术学位

3年

0.8万元/

025100

金融

专业学位

2年

0.8万元/

025400

国际商务

专业学位

2年

0.8万元/

011

文法学院

030100

法学

学术学位

3年

0.8万元/

012

软件学院

085405

软件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0.8万元/

013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学术学位

3年

0.8万元/

014

MBA教育中心

125100

工商管理

专业学位

2.5年

1.76万元/

015

MEM教育中心

125601

工程管理

专业学位

2.5年

1.76万元/

016

MPAcc教育中心

125300

会计

专业学位

3年

1.76万元/

021

外国语学院

1201J3

国际工程与语言服务

学术学位

3年

0.8万元/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

院系所码

院系所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类别

学制

学费

012

软件学院

085405

软件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0.8万元/

014

MBA教育中心

125100

工商管理

专业学位

2.5年

2.6万元/

015

MEM教育中心

125601

工程管理

专业学位

2.5年

2.6万元/

016

MPAcc教育中心

125300

会计

专业学位

3年

2万元/

(二)辽阳分校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

院系所码

院系所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类别

学制

学费

017

石油化工学院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学术学位

3年

0.8万元/

085700

资源与环境

专业学位

3年

0.8万元/年

018

化工过程自动化学院

085406

控制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0.8万元/年

019

化工装备学院

080700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学术学位

3年

0.8万元/年

085700

资源与环境

专业学位

3年

0.8万元/年

125604

物流工程与管理

专业学位

2.5年

1.76万元/年

教学地点

三十六 办学地点及校址

(一)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二)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

(三)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三十七 各专业的教学地点:

沈阳校区有中央校区和兴顺校区两个教学点,非全日制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会计(代码为125300)专业按照教学需求教学地点在兴顺校区或中央校区,其他所有专业教学地点均在中央校区。

(二)辽阳分校硕士研究生专业教学地点在辽阳分校。

奖助体系

三十八 学校奖助设置情况

(一)研究生助学政策

1.助学金:攻读硕士期间每年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按月发放)。

2.勤工助学: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在提高能力和才干、辅助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同时,“三助一辅”岗位研究生每月可获得500元补助。

3.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

(二)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次奖励20000元。

2.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社会服务等情况确定获奖人选,每生每次奖励4000元~8000元不等。

3.非全日制及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上述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

(三)其他

1.国际交换生:学校现已与美国、俄罗斯、日本、德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芬兰等国家的49所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每年选派优秀研究生开展国际交流学习活动。

2.校外联合培养:学校建有27个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与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广东省科学院、中科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北京海军舰艇研究院、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工林泉电机、华晨宝马等几十家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了联合培养基地,每年向联合培养基地以专项指标的方式输送不同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进行联合培养。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三十九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沈阳工业大学硕士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沈阳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十一 其他

四十 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应该长期有效,因通信地址或联系电话不详,导致函件无法收到或电话无法接通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十一 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拟招生人数”均为计划招生人数,具体招生人数须根据当年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和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确定后公布,各专业计划可能会有增减。

四十二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各类招生信息、相关政策和规定均由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http://yjsxy.sut.edu.cn/)统一公开公示,广泛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

四十三 我校不举办研究生考前辅导班。参考书目可到全国各大书店购买。

四十四 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咨询邮箱

001

机械工程学院

金老师

024-25496275

1791812920@qq.com

00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刘老师

024-25496785

327447042@qq.com

003

电气工程学院

老师

024-25496713

195836086@qq.com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郑老师

024-25496380

1715607814@qq.com

005

管理学院

顾老师

024-25496552

515435623@qq.com

006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尹老师

024-25495230

928339921@qq.com

007

人工智能学院

老师

024-25494170

1527128333@qq.com

008

理学院

李老师

024-25496503

524752220@qq.com

009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高老师

024-25496640

1501881285@qq.com

010

经济学院

老师

024-25497129

1025639825@qq.com

011

文法学院

张老师

024-25494709

10303636@qq.com

012

软件学院

老师

024-25494315

leopard85@sut.edu.cn

013

马克思主义学院

老师

024-25494981

1642975213@qq.com

014

MBA教育中心

刘老师

024-25497046

mba@sut.edu.cn

015

MEM教育中心

016

MPAcc教育中心

王老师

024-25496568

807749925@qq.com

017

石油化工学院

张老师

0419-5319274

1316459308@qq.com

018

化工过程自动化学院

年老师

0419-5319316

895653150@qq.com

019

化工装备学院

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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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pingzhu@sut.edu.cn

021

外国语学院

张老师

024-2549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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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办招生咨询电话:024-254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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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址:http://www.sut.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xy.sut.edu.cn/

E-mail:yzb@sut.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学校将对章程做出相应调整。


下一条:沈阳工业大学2025年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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